國知局:持續保持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高壓態勢!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1-07-30 瀏覽:1652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220號建議答復的函。答復指出,現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下難以實現在商標審查中增加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審核權。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持續保持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高壓態勢,加強商標領域信用監管,積極推進有關規章制度修訂工作,圍繞規制惡意注冊、強化使用義務等重點問題開展調研論證,為進一步完善商標法律制度奠定基礎。
國家知識產權局對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9220號建議答復的函
向偉藝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應對惡意搶注商標的建議》收悉,結合市場監管總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進一步完善商標審查的工作機制”
我局贊同您提出的“實現與司法部門的信息共享”的建議。在此前建設商標注冊與管理系統時,已經為商標駁回復審、無效宣告等相關業務預留與司法部門交換數據的接口,以便在商標確權程序中實現信息共享。推進商標注冊信息化平臺立項工作,充分考慮與其他部門交換數據的需求,積極研究數據交換的實現方式與范圍。
關于您提出的“科學設置網上申報審核系統,適當增加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審核權”的建議,有以下情況供您參考。一是目前商標注冊申請的審查工作在商標注冊與管理自動化系統內進行,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是便利商標申請人和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業務的服務平臺(服務系統),不具備申報審核功能。二是商標審查為中央事權。1985年原國家工商局發布《商標核轉工作若干規定》,規定對商標審查實行二級核轉制度。1988年頒布的《商標法實施細則》規定,我國商標法律事務既實行直接制也實行代理制,開始由商標二級核轉制向代理制轉軌。1994年,轉軌工作完成,商標審查事權收歸中央。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指出,要適當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等領域的事權。因此,現有法律和政策框架下難以實現在商標審查中增加地方市場監管部門的審核權。
二、關于“進一步加大對惡意搶注商標行為的打擊力度,切實保護好合法企業利益”
隨著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不斷深入,商標辦理途徑日趨便捷、手續日益簡化、費用大幅降低。但同時,“惡意申請”“囤積注冊”等行為也時有發生,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浪費了行政資源,增加了部分企業的維權成本。為此,我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等有關部門采取一系列措施,有力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有效凈化商標注冊秩序。
(一)探索打擊惡意注冊關口前移。在商標授權確權階段,著力構建商標注冊全流程協同精準打擊惡意注冊的工作機制。通過加強惡意注冊行為監控分析、分享惡意注冊行為線索、加強重大不良影響商標管控、并案集中審查、綜合性運用法律條款、公開審查審理決定等措施,嚴厲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強化知識產權源頭保護。近三年來,累計駁回惡意搶注和囤積商標超過15萬件,對“火神山”“雷神山”等一系列惡意商標注冊申請依法駁回并予公開,有力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行為。
(二)加強商標授權確權與行政執法的有效銜接。建立嚴厲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商標惡意申請注冊聯合工作機制,制定《落實〈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加強商標審查與后續處理銜接工作方案》,強化商標審查與后續處理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協同,加強地方知識產權行政執法指導,積極督促地方加大對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與代理行為的打擊力度。
2020年,市場監管總局部署開展知識產權執法行動,將商標申請環節執法作為重要內容,嚴厲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注冊商標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商標注冊管理秩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針對部分企業和個人申請注冊“火神山”“雷神山”等商標,協調25個省(區、市)市場監管部門迅速開展調查,嚴厲查處惡意申請商標注冊違法行為,對商標注冊申請人立案80起,對商標代理機構立案87起,形成有力震懾。
2021年3月,我局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圍繞商標注冊全流程實施精準打擊。依法處置百余件惡意搶注商標,快速駁回一批重大不良影響商標,將17件“清澈的愛”相關涉嫌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信息轉交遼寧、黑龍江、安徽、福建、山東和湖北等6省知識產權局,督促其依法依規對當事人進行處理。后續將篩選典型案例,作為案源信息線索篩查、打擊成果向社會公布,持續有力震懾商標惡意搶注行為,積極營造公平守信的市場競爭環境。
三、關于“進一步完善商標保護的法律法規”
(一)推動法律修訂。2019年4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于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增加規制惡意注冊的內容,明確“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并將其作為提出商標異議、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事由,使打擊商標惡意注冊貫穿于商標注冊全流程,對申請人、商標代理機構的惡意注冊行為規定了相應處罰。商標法的修訂為嚴厲打擊惡意申請注冊行為提供了明確和直接的法律依據,進一步引導全社會樹立正確的商標注冊觀念。
(二)完善規章制度。發布《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進一步細化依據商標法第四條審查的考量因素。制定《嚴厲打擊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行為的實施意見》《重大不良影響商標發現報告處置規則》(試行)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為打擊惡意注冊和快速處置重大不良影響商標提供實踐指導。起草形成《商標代理管理辦法》《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辦法》等部門規章草案,已分別列入市場監管總局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第一類和第二類項目。
下一步,我局將持續保持打擊惡意商標注冊申請的高壓態勢,加強商標領域信用監管,積極推進有關規章制修訂工作,圍繞規制惡意注冊、強化使用義務等重點問題開展調研論證,為進一步完善商標法律制度奠定基礎。
最后,衷心感謝您對知識產權工作的關心,希望繼續關注知識產權事業發展,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建議。
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