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公司的異同點?!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4-01-29 瀏覽:733科技是國家發展第一生產力,隨著國家對科技的重視,為了鼓勵企業創新,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扶持科技型企業發展。但是很多企業并不清楚自己的企業是不是符合優惠政策申請要求,同時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扶持政策也不了解,在這里具體給大家介紹一下兩者的區別。
問: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定義是什么?
答: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依托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從事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活動,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將其轉化為高新技術產品或服務,從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中小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的居民企業。
問:高新技術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區別?
答:√ 科技型中小企業,對職工總數、年銷售收入、資產總額,有評價要求,而高新技術企業沒有此項要求。也就是說,如果突破此項評價標準,高新技術企業不一定是科技型中小企業。
√ 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而科技型中小企業沒有此項評價要求,科技型中小企業只要產品含有科技元素就可以了。也就是說,企業是科技型中小企業不一定就是高新技術企業。
問: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區別是什么?
答:√ 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為進一步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科技創新,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 高新技術企業按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的75%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攤銷。
問:高新技術企業就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嗎?
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的企業,同時滿足科技型中小企業注冊地、職工數量、產品和服務類別要求的前提下,且企業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則可直接確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業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