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ECP)項下的知識產權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12-25 瀏覽:739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及東盟十國于2020年11月正式簽署《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2022年RCEP對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中國、日本、新西蘭和澳大利亞10個國家正式生效。隨著RCEP的生效,全球最大自由貿易區正式啟航,給包括中國在內的區域內企業和消費者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作為RCEP內容最多、篇幅最長的章節,知識產權章亮點頗多,既體現了中國積極參與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又凸顯了區域知識產權保護水平的不斷提升。
RCEP由序言、20個章節、4個市場準入承諾表附件組成。其中,知識產權章包含83個條款和過渡期安排、技術援助2個附件,是RCEP內容最多、篇幅最長的章節。該章節涵蓋了著作權、商標、地理標志、專利、外觀設計、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反不正當競爭、知識產權執法、合作、透明度、技術援助等領域,旨在通過有效和充分的創造、運用、保護和實施知識產權權利來深化經濟一體化和合作,以減少對貿易和投資的扭曲和阻礙。
RCEP要求成員國積極加入其他貿易協定,如《巴黎公約》《伯爾尼公約》《專利合作條約》《馬德里議定書》等。
同時,若RCEP的知識產權章節與《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不一致,應以后者為準。
RCEP知識產權內容的主要亮點:
01
著作權
與TRIPS相比,RCEP規定對載有加密節目的衛星和有線信號進行保護,針對未經合法授權故意接收或傳播加密信號的行為采取措施。RCEP建議各締約方建立適當的組織對著作權及相關權利進行集體管理,鼓勵此類組織以公平、高效、公開透明和對其成員負責的方式運作,包括公開和透明地記錄許可使用費的收取和分配。RCEP知識產權執法中,涉及作者著作權的民事訴訟中,每一締約方應當規定,如無相反證據,則推定以通常方式署名為作品作者的人是作品的作者。
02
商標權
RCEP擴大了可申請商標的范圍,要求締約方必須接受聲音商標。同時還關注到惡意注冊商標的問題,RCEP要求每一締約方應當規定其主管機關有權駁回惡意的商標申請或商標注冊。
03
專利權
RCEP允許因實驗目的侵犯一項專利的行為,各締約國可以在國內法中自行確定判斷“實驗目的”的標準,這一規定目的在于消除專利對創新造成的壁壘。RCEP還詳細規定了審查、注冊專利的程序事項,特別關注了專利審查的效率問題,要求每一締約方在最早優先權日起18個月屆滿后,迅速公布任何專利申請,還要求締約方必須設置一項由專利申請人發起的加速專利審查的程序。
RCEP知識產權章在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基礎上,全面提升了區域內知識產權整體保護水平,在充分尊重區域內不同成員發展水平的同時,為本區域知識產權的保護和促進提供了平衡、包容的方案,將有助于促進區域內創新合作和可持續發展。